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韦四强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

分类:合同文书    时间:(2020-08-15 13:49)    点击:246

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

2020年07月21日 | 发布者:韦四强律师团队 | 点击:79 | 0人评论
摘要:(该案例为本律师团队亲自办理的真实案例,撰文著作权为本律师团队所有,未经本律师团队书面同意,不应转载)案件情况:曾XX与邱XX经朋友介绍认识多年,二人均为深圳本地人士。邱XX做房地产中介和投资生意,经...

律师观点分析

(该案例为本律师团队亲自办理的真实案例,撰文著作权为本律师团队所有,未经本律师团队书面同意,不应转载)

案件情况

曾XX与邱XX经朋友介绍认识多年,二人均为深圳本地人士。邱XX做房地产中介和投资生意,经常需要资金周转,经常找曾XX临时借款用于周转,前前后后大约出借了500多万元,曾XX碍于朋友关系,每次也是有求必应,每次出借款项连收条都没有要求对方出具,双方只有银行转账和电话通话记录,再无其他借款证据。受市场行情影响,房地产业一落千丈,回款受限,邱XX再无能力支持店面运转及项目投资回款,导致无法及时偿还曾XX的款项。时间过去了约4年多,曾XX忍无可忍,终于致电对方要求还款,但对方却以曾XX支付的是投资款而不是借款、诉讼已过时效等为由拒绝还款。

曾XX救人于危难,却在老赖面前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曾XX找到本律师团队,在我们详细了解双方的交易情况后,案件确实对曾XX不利。经过本律师团队的运作,补强了相关证据,曾XX向邱XX支付的款项就是借款而非投资款。在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证据链面前,无论一审还是二审,邱XX都在我方的预料之中败诉。经过强制执行,邱XX在偿还全部的款项后,才将其从被执行人黑名单中删除。邱XX用实际行动证明了欠债终须偿还的道理。

律师点评:

借款和投资款还是有本质区别的。民间借款是金融机构融资借款的有效补充形式,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。债权人在出借款项前,需要对借款人的信用、还款能力、还款来源、担保措施等等有基本的了解和判断,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免受损失。

律师的建议或意见:

在从事民间借款活动中,在帮助他人时,债权人若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需要重视借款债权证据的锁定,需要签署相关借款合同、借据、银行转款凭证,并保存好微信聊天记录、催款记录等等,为自身的债权提供扎实有力的保障。

 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韦四强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债权债务  合同纠纷  公司法务  刑事辩护  交通事故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韦四强律师,韦四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韦四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60017838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韦四强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深圳律师 | 深圳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韦四强律师主页,您是第99234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