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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两朋友,喝酒坐的士回家,下车时,由于司机漫天要价,后发生口角
有两朋友,喝酒坐的士回家,下车时,由于司机漫天要价,后发生口角其一人去快餐店拿刀去追赶司机,后司机报警,把其三人带走。 在派出所,因醉酒,得罪了派出所的队长,把口供写为寻畔滋事,事发原因是拒绝支付车资,并为写明醉酒和漫天要价。 寻畔滋事,无人受到伤害,会判多重?如果找律师打官司,有无胜算?谢谢
地区:广东-深圳 分类:民事法律-婚姻家庭 提问时间:2012-05-11 11:54:03
提问者:bella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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