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租赁问题你好。是这样的。我是房东,我这有个租客跟我签定的租赁合同期是2012年6月20日至2013年3月20,早就发现他把房门(4cm厚的木门)钻了许多大小不等的孔,也装了排气扇,把窗玻璃切开,说是流通空气(是地下室),这些都是没有经过房东同意的,发现后告诉他,要赔偿这些损失的。2012年11月20日交房租时,他说到2013年1月1日搬走,我说要先交150元作为损坏物的赔偿,他不肯,他说退房时再给,那是骗人的,他可能下个月20号之前就会偷偷溜走。每个月的房租265元,押金265元,合同没到期押金是没有退的,所以赔偿款要跟押金分开讲,请问如果他不肯先赔偿,房东可以在12月20日之前换门锁,停水电的做法要求他先赔偿吗 |